在我看来,领导授意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执行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谁发起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在法律上,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任何人为其提供支持的都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的共犯。因此,领导授意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执行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其次,执行者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现实中,一些执行者可能会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而接受领导的授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执行者没有主动的意愿,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律上,执行者不能因为领导的指示而逃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领导授意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参与者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在领导的指示下行事,执行者也应该遵循法律以及职业操守,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不能将责任推给别人。同时,我们也应该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法规来强化对于公款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