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管理、使用公共财产时,违反相关规定或超越职权,将公共财产擅自占用或用于个人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目的,或者将公共财产非法分配给他人或单位,而造成国家或集体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情形之一。该罪名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中,职务人员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破坏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领导对下属下达挪用公款的命令,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既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占。若下属听从领导指示,进行挪用公款的行为,同样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
正因为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因此不得不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而领导指示下属进行该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对此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营造一个纯洁的政治生态,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