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一定的不同之处。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而收回土地并拆除旧房,并补偿原居民的土地和房屋等,同时为他们重新安置新的住房。因此,在政策、用途、土地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价格上,通常要优惠于市场价,以便于原居民能够得到合适的补偿和安置。同时,由于政府购买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的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因此价格更便宜。
再者,拆迁安置房的规划和设计受到政府协调、审核、批准等程序的限制,往往需要满足规定的公共设施、安全等要求,以保证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有一定的限制,通常在一定时间内只能用作居住,且不能轻易出售、转让,因为政府需要保证原居民的原地址安置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共同都是住房,但在政策、土地、价格、规划设计和产权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