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所签署的书面文书,内容通常包括离婚原因、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这份协议书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形成的也可以由律师起草,必须经过法院审核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对于没有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自愿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写明离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而离婚证明,则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一份文书,该文书证明了该夫妻已经依法离婚,包括双方姓名、户籍信息、结婚时间、离婚时间等关键信息。它是离婚后必须要领取的证明,仅具备为官方证明所使用的功能,并且无法替代离婚协议书。
总的来说,离婚证明是一份官方的法律证明文书,证明了夫妻双方已经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一份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书,包含离婚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两者在性质和意义上都有所不同,但是都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