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分房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拆迁户和拆迁管理机构之间签订的,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书面协议,约定拆迁补偿事宜。
一、补偿标准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2.拆迁户应向拆迁管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必要的协助材料。
3.平房按屋龄和建造材料评估价值,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多层住宅则按房屋面积和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入户款项应根据实际评估值的30%到50%进行支付。
二、拆迁安置
1.拆迁户需按照拆迁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选房,选择的新居室应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定和标准;
2.如果拆迁户在拆迁房屋内经营生产,需协商解决经济适用房的安排;
三、签约及支付方式
1.签约时,拆迁户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2.拆迁补偿款项应在签约后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拆迁补偿款项的支付应该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由拆迁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向拆迁户交付。
四、违约责任
1.若拆迁户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继续装修或经营,将导致支付的拆迁补偿款项被收回。
2.若拆迁管理机构或其代表人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撤回房屋或者未按照约定成立新的安置房屋,应付违约金或进行适当的赔偿。
五、协议变更
未经拆迁户书面同意,拆迁管理机构无权随意变更协议书的内容。
行文至此,本协议书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约定实际操作的方式与条款,并明确了协议书的签约、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妥善处理。希望双方能够严格按照协议书的要求进行落实,确保拆迁补偿情况公平、公正,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