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女儿可以确权。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它属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是农村居民基本的土地资源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个人或者家庭承包经营农田的集体成员享有。每户农户有一个宅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扩大面积。”也就是说,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女儿也有权利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是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就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具有确权的权利。在确权过程中,需要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递交相关材料,例如户口薄、房产证等。这些材料证明自己是宅基地的使用者,有权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审核,最终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书,就能够确权了。
需要注意的是,确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和问题,例如涉及到宅基地的争议、文书资料不全等问题。因此,在确权过程中需要耐心合理地与相关部门协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认可。同时,建议女儿在父母年事已高或者去世后及早发起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以免因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