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虽然都是涉及到公共财产的非法行为,但是其本质和行为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团体擅自处置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机构的公款、公共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资金预算、财物等,用于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利益。而贪污则是指公共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通常是指职务人员从中获得利益,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的行为方式通常是通过违规划拨、挪威转移、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占了公共财产。而贪污的行为方式则是职务人员利用职权地位,搭建一系列收受贿赂、非法借款,领取非法酬金等渠道,违反法律规定,占有公共财产。
再次,挪用公款和贪污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通常是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机构等集体财产,贪污的客体则是公共财产和公共资源。
最后,挪用公款和贪污的应对措施不同。对于挪用公款行为,通常采取行政手段,如撤销职务、降职处理、撤换领导、罚款等措施。而对于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则会采取刑事手段。而对于贪污行为,除了行政处理外,也会采取刑事打击,比如逮捕、审判等。
综上所述,虽然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犯罪行为,但其本质、行为方式、客体以及应对措施都有所不同,需要进行准确的定性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