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属于自愿离婚的范畴,离婚后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进行办理。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居住证并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因为居住证是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必备证件。不过,如果一个离婚双方是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并且其中一方拥有居住证,那么在协议离婚时,居住证会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可能被用于确定居住在中国的外籍离婚一方的身份信息和居留证件情况。此外,随着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离婚申请人的双方的合法权益,离婚委员会或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书以及实际情况适当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双方的权益纷争不再存在。因此,虽然在协议离婚时,居住证并不是必要的材料,但对于离婚双方来说,提供合适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