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达成协议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签署和公证。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有留底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留底是指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是否需要在上面留下维持原状、复印件的底稿。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离婚协议书有留底的问题。
一、是否需要留底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留底,其实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离婚协议达成后需要进行法律程序认可,那么建议还是需要在协议书上留底。因为留底可以为双方在协议内容出现争议时提供证据支持,有利于维护各自的权益。
但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完全一致的离婚协议,且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那么就可以不用特意留底。因为在达成协议后,双方都已经认可了协议内容,不存在后悔或争议的情况。当然,为了更好的证明和保障,建议还是可以留底备份。
二、如何留底
如果需要留底,那么具体如何留底呢?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协议书上签字
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留下“复印件同效力底稿”或“在协议书上签字等保证效力的字样”,然后双方在底稿上签字或盖章,确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2、交由公证处公证
也可以将离婚协议书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将双方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进行核对,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随后在协议书上公证骑缝章。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不需要留底。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留底,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双方离婚协议达成后需要进行法律程序认可,建议还是在协议书上留底或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可以为双方在协议内容出现争议时提供证据支持,有利于维护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