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书,包含夫妻双方就房产、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宜的约定。这份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或法院审理才能生效。因此,民政局并没有留底协议书的要求。
但是,在法律程序中,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决定的依据,其内容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一旦发现其中有欺诈、误导、隐瞒等行为,将可能导致协议书无效。如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书时故意隐瞒自己的收入、财产,或者利用协议书获取不正当利益,这将对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因此,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特别是在财产、抚养子女上,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并写出详细的约定,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找有经验的律师参与协议书的起草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