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离婚后由谁来照顾、抚养孩子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成长和生活,同时也是离婚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由谁来担任minor children的custody是在离婚诉讼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父母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家庭环境、孩子的意愿等。一般情况下,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法院往往会判定由具备较好抚养能力的父母亲中的一方担任custody,同时另一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抚养费。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法院则会更多地考虑其自己的意愿,因为孩子已经能够自主表达自己的愿望。
具体来说,如果孩子过于小,在亲情的悬念下,更多地考虑到存活与成长需求。大的因素包括孩子的身体条件、父母的工作小时、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等。
在解决抚养费问题中,因为孩子的生活条件均要维持、生活支出均要支付,因此要针对有关孩子的诉讼当事人接受调查,对抚养需求和费用分析进行深入分析。
总之,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离婚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保护孩子的利益,化解矛盾,实现相对和谐的离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