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法是指解决夫妻离婚财产、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法在我国《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明确了离婚协议的种类、效力、内容和适用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离婚协议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但书面形式最为常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签字或者盖章。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涵盖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方面。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约定内容,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离婚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包括离婚协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要求;合理性指各项约定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保障了子女的利益和权益。如果离婚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等规定,或者约定不公平、不合理,对某一方的权益制约过大,那么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法院和公证机关。当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该送交公证机关加盖公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经审判后判决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总之,离婚协议法是解决夫妻离婚问题的重要法规,其规定了离婚协议的种类、效力、内容和适用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加强家庭稳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