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共同抚养权规定是指,在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中,父母双方都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共同参与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照顾。实践中,北京市规定了以下几条共同抚养权的具体规定:
1. 共同抚养权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 父母离异或分居的情况下,共同抚养权应该在离婚或分居协议中约定,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和审批。
3. 共同抚养权的内容包括日常抚养、出行、就医、教育、娱乐、费用等方面,父母应该相互协商、顾及孩子的感受、需求和发展情况。
4. 如果父母无法协商或纷争不够,可向社区居委会或法律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5. 父母对孩子的非法限制、暴力惩罚、心理虐待、性骚扰等行为,都是违反共同抚养权规定的,应该以儿童保护为中心,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总之,共同抚养权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责任和爱的基础之上的,应该在实践中注重孩子的利益和安全,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的呵护。同时,如果遇到纠纷或困难,应该及时寻求专门机构的帮助和支持,共同促进家庭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