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私分、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以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只要这些单位在使用公共财物时存在挪用、私分、侵占、非法占有等行为,就可以被追究挪用公款罪的责任。
例如,某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部门的公款挪用用于个人消费,这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再比如,某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将企业的资金挪用用于赌博或者私人消费,也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比如慈善组织、救灾组织等,如果他们私自侵吞、挪用捐赠款项或者政府拨款等,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总之,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只要这些单位挪用了公共财物,就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各个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