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做出抚养权判决时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考虑的原则,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错方或优方是否有先抚养权的情况。不过,依据民法典有关儿童抚养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行使,如果父母离婚或者分居,抚养权的行使由有抚养能力的父母行使,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错方或优方优先行使抚养权,所以主要依据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要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当孩子有亲情关系和父母离婚或分居后对某一方特别亲近时,通常会考虑让亲近的一方承担抚养责任。
二是要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对于抚养能力强的一方来说,缺乏关心和陪伴孩子的经验,并不代表他们就不适合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也不会优先给错方。
三是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年龄较大,可以吸取他们的意见,帮助孩子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幸福。
总之,抚养权的判决应该综合考虑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意愿等因素,因此无论是错方还是优方,都有可能得到抚养权。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