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交契税的问题是许多人都感到困扰的。事实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和具体情况相关的。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应当按照适当的标准获得征收补偿款,在此基础上有权获得拆迁安置房。同时,在有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该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放弃征收补偿款,而选择拆迁安置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是否需要交契税呢?答案是需要的。因为拆迁安置房是一种房产,即便是通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自主选择而得到,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过户登记,然后再缴纳契税。这也符合我国《房产法》的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如政府自发捐赠的拆迁安置房、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拆迁安置房等情况,具体是否需要交契税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需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过户需不需要交契税,与具体情况相关,但是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的。因此,在购买、过户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税务规划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