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房屋,它与普通的民房存在很大不同,主要在于其不同的用途和来源。因此,在继承方面也要存在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拆迁补偿款购置的安置房;二是政府给予的安置房。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其房屋权属已经在房产权局办理过转移,则在继承时只需要办理普通的继承手续即可;若权属未办理转移手续,则需要先对房屋权属进行转移,之后再进行继承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安置房,由于其出售、转移等操作都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批准和备案,因此在继承方面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继承拆迁安置房时,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确认房屋的确是拆迁安置房,且已经登记在房产局;
第二,要尽可能了解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情况,尤其是在购买时需要了解清楚权证问题;
第三,如果存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争议,最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总之,在继承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