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继承要公证的原因有很多方面。
首先,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强制征收和补偿的范畴,是政府通过专门的征收机构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在继承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公证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权利得到保障。
其次,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而提供的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政府对建筑物的主要建设、维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在继承过程中,需要通过公证来确定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建筑材料、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以便继承人能够及时开展后续的维护和改造工作。
第三,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涉及到很多法律、财产等问题,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公证处理。公证机构在证明继承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时,还需要对拆迁补偿文件、房屋权证、财物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进行比对,确保继承人的权利得到完全保障。
最后,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结果具有权威性和证明效力,是法律依据的重要来源。继承人拿到公证结果后,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合法地兑现自己拆迁补偿的权益,减少因证据不充分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