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在城市拆迁和城市更新改造中向被征收户或拆迁户发放的一笔补偿费用,以慰劳被征收户或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也是国家对于城市改造和社区建设的一项扶持政策。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拆迁安置费停了,那么应该怎么交呢?
首先,需要了解拆迁安置费停止的原因。可能是拆迁方案调整,导致拆迁安置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发生了变化;也有可能是因为被征收户或拆迁户未能履行拆迁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导致拆迁安置费暂停;还有一种可能是拆迁方案尚未得到批准,因此拆迁安置费无法支付。
无论是哪种原因,被征收户或拆迁户都应当积极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了解拆迁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相关事项。如果因为支付方式改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支付,比如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等。
如果拆迁安置费停止的原因是被征收户或拆迁户未能履行相关协议义务,那么应该尽快履行义务,争取恢复拆迁安置费的支付。未履行的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拆迁、清空房屋、移交产权证等等。只有当全部义务都履行完毕,才能够恢复拆迁安置费的支付。
总之,拆迁安置费是法定的补偿费用,对被征收户或拆迁户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无论拆迁安置费是否停止,被征收户或拆迁户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