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极大,因此,对于挪用公款多次的人,应当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多次的人应当进行刑事追究。具体来说,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起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然后通过司法程序对这些人进行实行刑罚。这种刑罚应当视情况而定,但是一定要让其感受到痛苦、警醒,防止其再次行恶。
其次,应当追究其政治责任。作为公务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即使没有个人的主观恶意,也应当承担其对于公共利益的整体影响负责,因此,其应当受到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惩戒,追究其政治责任。
此外,应当建立起严格的公共财务管理制度,采用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公款使用流程的标准化、资金信息的透明化、定期审计的制度化等等。同时,加强公众对于公共财务的监督,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为举报行为者提供相关奖励等。
最后,应当加大对于公共财务领域的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让公众充分认识到挪用公款行为的严重性,并营造出不容忍挪用公款行为的社会氛围。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多次的人,应当通过法律、政治、制度、社会等多种手段实行严厉的惩罚,以达到惩戒、震慑、预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