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一份协议,其中包含了离婚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彩礼和三金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首先,对于彩礼问题,我们需要看当初彩礼是如何给出的。如果当初彩礼是双方父母之间商议好的,那么在离婚中不应该追回;如果彩礼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而来,那么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彩礼与离婚没有太大关系,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即可;如果是彩礼是因为一方方面提出离婚,导致另一方需要退还彩礼或赔偿,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做出决定。
对于三金问题,三金一般是指结婚财产、房屋或车辆抚养补偿费、赡养老人等问题而设置的经济应对措施。具体归不归还则需要根据所涉及的协议内容来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三金该如何处理,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未作规定,就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予以落实。
总之,离婚中的彩礼和三金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策,离婚协议书则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有效文书,需要认真执行。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一定要理智冷静地处理所有的问题,避免后悔和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