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获得的住宅用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居乐业的基础,同时也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撑。
使用权的获得方式通常为配合政府决策和规划,符合相关要求条件的农村居民申请获得。使用权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在期满之后续期,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人只能进行居住和附带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现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一方面满足了农民居住需求,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它的实施可以使农村地区的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城市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是一项符合国家政策和民生发展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