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农村居民的自有土地为基础,向家庭户口享有的住宅用地使用权。该权利特别适用于农村人民,方便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居所,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和产权转移等问题上得到保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最初源自于中国政府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整顿,基于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农民由集体土地改为个人土地经营,同时个人土地经营与宅基地的划分也得到了规范,这为农民居住实现了自我保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原则上应是农民自由、自愿使用自己的土地,凭借经营计划书或拆迁协议进行的申请。使用权的期限为20-70年,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而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乡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会以补偿费或安置房的方式侵占或剥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从而损害农民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健全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执法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管理,使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维权等方面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也需要农民自己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