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并不一定归属于出租经营的范畴。首先,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它是居民实现居住和生产的基本条件,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居民的住房和耕地需求。在法律上,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居民集体所有,居民可以通过政府分配、自愿互换、购买等方式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出售权和转让权。
其次,即使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其出租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用于承包经营的农田生产,居住和生产设施是个人或集体合法经营的工具,但不能从事出租、出售、抵押等行为。因此,宅基地的出租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宅基地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例如,农民可以借助宅基地发展旅游、农业生态农业、养老服务、农村电商等产业,但是必须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并进行合法登记和经营。同时也需要注意,如果将宅基地用于经营活动,需要遵循相关的耕地、环境等管理规定,切勿恣意发展、破坏环境和耕地资源。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出租经营的范畴,应根据其基本用途进行合法使用,同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农民的权益和耕地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