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确权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确权前,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办理宅基地用地证或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宅基地确权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申请确权:宅基地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宅基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宅基地的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告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将宅基地确权申请情况公示,公示期至少30天;
4.审核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得到公示的宅基地进行审核处理;
5.发放确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和宅基地权利人,发放宅基地确权证。
以上是宁波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宅基地确权的一般规定,根据不同地区实行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同时,要遵守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等法律,对申请人要求的资格、情况等也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确权程序可概括为申请、调查、公示、审核和发放,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独立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