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家庭在家庭包产到户基础上,取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和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它是农民的基本居住和生产场所,其使用权属于农民家庭,是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
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承包经营范畴。承包经营是指依法实现的经营权,权利人通过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经营该地承包地的一种经营行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家庭的基本权利之一,将其归入承包经营的范畴,是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家庭持有,不得转让、租赁、抵押和出售。这是为了保障农民家庭的基本居住和生产需要,避免因为宅基地的流转而导致农民家庭失去重要的生产和居住场所。同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也需遵守相应的规定,比如对宅基地的建设用途,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有一定的限制,这有利于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承包经营范畴。尊重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农民家庭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