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农村集体组织分配和交换使用。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私人买卖的,只能由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或者转让。
在现实情况下,有些农村地区存在宅基地私下买卖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被法律所允许,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可能面临宅基地被收回的风险。
而且,宅基地的划分是依据农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只有在宅基地所在的行政村辖区范围内才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若将宅基地卖给邻村人,就会存在超地区管理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容易引发区域内冲突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卖给邻村人的。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和受到合法保护,我们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宅基地私自买卖或转化其用途,保护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