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用来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关键问题。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书能否析产公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内容具体明确、合法合理,才有可能进行产证公证。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得到双方的确认和签署,则无法进行公证。如果离婚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则同样无法进行公证。
其次,离婚协议书可以涉及各种离婚财产分割,比如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等,对于这些财产分割,需要进行一项个别财产权证明,以确定财产归属。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行制定的协议,所以无法代替财产权证明。在分割出实际产权占有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公证。
总之,离婚协议书能否进行产证公证,取决于离婚协议书本身的法律效力和具体涉及的财产分割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自愿并确认离婚协议书内容,且涉及财产分割有明确的产权证明,那么就可以进行产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