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是家庭法律案件中比较复杂的一种,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把孩子抚养权委托给自己,但是这也会引起纷争。在处理这种案件时,法院会给出判决来解决争议,然而有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这时法院可能会采取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所作出的判决。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法院仍然要依据事实进行审理,并给出适当的抚养权判决。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一定是对缺席方不利的,如果缺席方的证据充分并且与起诉方的证据相一致,那么缺席方的利益会得到保障。另外,如果缺席方对判决有异议,也可以依法申请重新审理。
因此,无论是抚养权纠纷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法院都必须根据事实认定实体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缺席判决只是其中一种处理方式,缺席方的权益仍应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