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争夺抚养权时,举证非常重要。以下是几种举证方式:
1. 证人证言:可以找到对孩子成长经历比较熟悉的亲戚、邻居或老师等,让他们作为证人,说出自己的观察、判断或看法。
2. 文书证据:可以向幼儿园或学校、医院或疾控中心等单位取得儿童档案或诊疗记录等文书材料,作为证据。
3. 勘验笔录或调查报告:如果双方对孩子的生活状况有分歧,可以请法院询问调查或者通过调查机构等方法,获取相关报告或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
4. 录音或录像资料:如果对方涉嫌对孩子实施身体或心理虐待等行为,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等方式进行有力的举证。
5. 承认证据:如果对方对于自己对孩子的照顾能力不足或其他方面的认识,可以通过其口头承认或书面承认等方式,作为证据。
总之,在争夺婚姻法抚养权时,应该全面搜集证据,以充分保证自己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