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争取抚养权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孩子的最佳利益:上诉者可以主张在孩子的最佳利益下,抚养权应该由自己获得,以便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例如,上诉者可能认为自己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抚养环境,提供更稳定的生活和未来。
2.原判判决错误:上诉者可以认为原判判决错误,导致自身被剥夺了抚养权。例如,这可能是由于法官过于注重父母的经济状况而忽视了孩子的最佳利益,或是因为法院对于孩子的意见和需求缺乏足够的关注和尊重。
3.变化的事实和情况:上诉者可以主张在原审后发生了重大的事实和情况变化,这些变化应该影响抚养权的归属。例如,上诉者可能认为父母亲中的一个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或者家庭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孩子的健康,安全或幸福。
综上所述,上诉争抚养权的理由可以包括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判判决错误和变化的事实和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上诉者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并尽可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