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发生在不同的时间,这取决于不同的地区。但是,总体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主要发生在2008年以后。
2008年,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确权的规定。
根据这个文件,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经完成建房的农村宅基地,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予以确权。
第二阶段:2013年末前,对于未建房但非耕地的农村宅基地,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予以确权。
第三阶段:2015年及以后,对于耕地上的宅基地,不再征用,而是以垦殖为主,快速推进耕地还林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也要对已经存在的宅基地进行合法性审核和确权。
因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主要是发生在2008年以后,尤其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后,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确权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和管理,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