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离婚是指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到庭应诉,但法院可以照常进行审理和判决。然而,如果离婚中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缺席当事人的父母责任也不能被忽视。这时候,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包括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和生活环境等。如果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中的一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保护下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法院会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予该方当事人。
其次,法院还会考虑申请人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稳定性和时间管理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获得安全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
最后,法院还将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情况、家庭暴力的存在与否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后,法院会给予一个匹配性更好的判决结果,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得到充分的保障。当然,如果缺席当事人之后出现异议或者事实违反原来的判决结果,申请方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