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中,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在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下,农民家庭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些宅基地房屋属于农民家庭的住房,强调的是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但并不排除宅基地住房的买卖。
目前,宅基地住房的买卖仍存在一些限制。首先,住房的流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时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其次,宅基地住房的买卖必须是农户自愿的,且不得影响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宅基地的稳定性。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允许宅基地住房的买卖。例如,在法定继承范围内,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住房的使用权,并且可以将其转让或者赠予给其他农户使用。此外,在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区域,也可以实现宅基地住房的买卖。
总之,虽然宅基地住房的买卖在我国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但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相关的买卖活动。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稳定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