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宅基地问题上进行了明确。
首先,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供农村居民居住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划拨或分配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家庭的不可再分割的住房用地,但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划拨或分配的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用途的土地。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认定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1.农村宅基地的确定应当遵循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宅基地的土地权属单位应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或其继承人,但如果原承包人已经失踪、死亡、被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等情况下,应当执行相关规定;
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应当按照村民自治组织的程序进行,经包含直接利益关系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由村委会备案;
4.村民无法满足住房用地需求的,可以适度增加宅基地面积,但面积的扩大要符合规定;
5.宅基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融资,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许可。
综上所述,在认定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上,应当根据现行规定以及村庄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只有依法依规进行宅基地的认定,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