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依法依规拆除居民住房,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等目的,安排当事人居住的房屋。可以理解为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那么,拆迁安置房要不要交房产税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产的享有权,征收基础为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和计税价格的乘积,即应税面积。房产税按房地产的应税面积计征,税率为1.2%。房产税是一种应税财产税,是居民或单位的财产权所应负担的税费。目前,房产税是中国的国家税收制度之一,但在很多地方还未全面实行。
回到拆迁安置房是否交房产税的问题上,根据现行法律,拆迁安置房是免征房产税的,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之一。这是因为政府提供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已经对居民原有的住房拆除腾空,作为补偿,居民获得拆迁安置房是权益交换,而不是商品交易。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私人财产,不应该纳入房产税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免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安置房不得变相“过户出售”。如果居民将收到的拆迁安置房变相出售,那就要依法纳税。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需要交房产税。在政策与实践上,应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