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改造工程中,政府依法依规将原居民的房屋征收并给予安置的住房。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国家,居民只能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征税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解析。
据相关法规,国家对于所有房屋都有征税的规定,但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依法征收的房产,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房屋的产权证明都会被注销。因此,征收拆迁安置房房产税是没有依据的。同时,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也是在履行法定的义务,因此义务性质的安置房也不应该被征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在拆迁安置后将房屋进行买卖产生转移,那么新买主在产权证办理时需要进行房产税的缴纳。因此,在拆迁安置房交易时,涉及到转移产权的行为,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按比例的征税。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征税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原居民依法依规被强制拆迁时,他们所获得的房屋是国家义务的安置,征收房产税是没有依据的。但如果居民在安置后将房屋买卖产生转移,那么新买主在产权证办理时需要进行房产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