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公摊面积,这是一个近些年业主和开发商经常争执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可以被回答的。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将面积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两部分,其中公共建筑面积指的是一些居住共用部分的面积,例如楼梯、电梯等。因此,根据这个标准,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公共建筑面积,需要先看这个房屋是否属于共用部分。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在城市拆迁、改造等工作中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需求。在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不属于共用部分的,因为这些房屋是专门为被拆迁居民而建的,与其他市场上的商品房有所不同。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拆迁安置房被设计成共用部分,那么其面积就应该被计算到公共建筑面积中。例如,如果拆迁安置房是为了给普通业主提供租赁用途,那么这个房屋的面积就应该被计算为公共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公摊面积,应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个房屋不是属于共用部分,那么它的面积就不应该被计算为公摊面积的一部分。如果这个房屋被设计成共用部分,那么其面积就应该被计算为公摊面积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