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拆迁和安置房也越来越多,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是否要扣成为了一个热议话题。本文将从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情况等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是指在房屋建筑面积内,除了各户住房面积之外,供各家庭、业主共用的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及公共设施的面积。公摊面积并不属于任何一户住房,而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即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其次,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扣除情况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面积和住房面积应该采取“建筑物性质确定法”的原则确定。其中,建筑物性质包含公共建筑、商业服务用房、住房等, 公共建筑属于公共用途,公摊面积不可扣除;商业服务用房的公摊面积可扣除;住房的公摊面积则要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扣除,但扣除的幅度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
最后,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扣除情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应该根据楼房结构、基础设施和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如果公摊面积的扣除幅度太大,可能会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引起不良影响。因此,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应该提前做好公摊面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公摊面积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在法律规定下是需要扣除的,但其扣除幅度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同时,在实践中,公摊面积的扣除情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公摊面积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业主的居住质量和生活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