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宅基地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福建省农村宅基地制度规定,农民家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固定住房需要的土地,可以作为家庭的住房和生产经营用地,不得从事买卖。农民家庭只能享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
因此,福州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一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允许私人买卖;另一方面,宅基地只是为农民家庭使用的土地,不能脱离其本身的使用性质。如果将宅基地买卖,则无法保障农民的家庭住房和生产经营需要,也会破坏农村集体经济和宅基地政策的实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非法买卖宅基地,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权,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宅基地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政策,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实现更加和谐的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