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刑法中的贪污罪。贪污罪的法律规定是:以公务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身份,为个人或者特定组织谋取利益,或者滥用职权以致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群众利益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罪中的一种,其实质即为公务员或职务人员在职位的利用和拥有中,占有、使用、设立、取消公款的行为。其所造成的危害性对于政府公信力损失、国家财产破坏以及民众信任的伤害是巨大的。
严格意义上,挪用公款包含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行为包括:用公款支付个人花费、用公款进行赌博、用公款进行投机,还有转移公款到个人账户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共资金的正常运转,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不限于公职人员,非公职业主体在使用公共财物时,若没有经过授权而侵占其中一部分,也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中的一种,是国家法律严格打击的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于挪用公款的危害性认知,以此推动社会公正与良好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