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改造等项目中,为了弥补拆迁居民的住房损失,而为他们提供的临时住房或新居。很多人认为拆迁安置房是永久产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首先,拆迁安置房也是由政府提供的住房,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拥有者只是其使用权人,没有所有权。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为20年,且不能继承、转让与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使用期满之后,拆迁安置房还需归还给政府,不能继续作为居住。
再者,即使居住期限尚未到期,但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住户违反相关规定,如私自改装、拆除等行为,也会面临被强制清空或强制拆除的风险。
因此,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并不是永久产权,它只是提供了一定时间的居住保障,需要居住者遵纪守法,合理利用,不得以此为赚取经济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