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一份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有些人可能会被告知需要手印,这是有一定依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的签名和手印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任何合法的表达意思方式都可以作为签名的替代方式,包括签名、盖章、指纹、手印等。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手印可能是某些地区对于签字的一种惯例,由于部分人的字迹可能较为模糊或难以识别,为了避免在后续认证或查证中出现麻烦,可能会要求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加盖手印。
但实际上,是否需要加盖手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也可能有所差异。比较好的做法是,与当地公证机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再进行决策。
另外,无论是签名还是手印,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都需确保自己的意愿真实、无强迫、不得志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需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