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它可以规定离婚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约定离婚原因等方面的协议,这些内容需要得到双方同意并签署该协议书才能生效。下面是对于“离婚协议书需不需要盖手印”的探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协议只需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无强制盖章的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盖手印来使其生效合法。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签字为主要形式,如果在双方签字的基础上还有手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盖手印并不是必须的。这取决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个人意愿,以及当地法律规定的要求。
其次,盖手印与签字相比,其作用显得有些单薄。签字能证明签署人的身份、意愿和真实性。而盖手印相对来说,仅仅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指纹是真实存在的。在现代社会,人们能够轻易地伪造指纹,因此盖手印的作为证据的性质也难以得到充分证明。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签署之前,必须具备自愿、平等的意愿,既不能受到任何的威胁或者胁迫。如果事先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和公正第三方的确认,则其效力也将受到质疑,甚至无法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不在于是否盖手印,而在于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必盖手印,签字就可以作为其生效的有效形式。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在协议书上盖上手印,在签名后额外盖上手印也是没有问题的。重要的是,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具备真实、自愿、平等三个要素,才能确保效力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