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通常需要按手印或用公章确认。但实际上,按手印或公章的确认并不是必要的,法律上讲,只要离婚协议的签署双方都签字并注明日期,就可以构成民事协议的有效成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按手印或公章确认可以增加协议的可信度,从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方面,按手印或公章可以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而非被外力强迫。因此,按手印或公章可以起到增加协议合法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印章还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在一些情况下,印章还可以加强证据力,对于日后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用来证明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由律师代理起草的,双方在签署时需要让律师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这可以进一步保障双方利益,更加稳妥可靠。不过无论是律师的签字还是按手印公章,都是辅助性的,只要双方签署并注明日期,都是具有合法效力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严格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如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当然,按手印或公章确认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惯例和传统,既可以起到约束作用也可以相对避免双方随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