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孩子,原则上不能单独主张抚养权。在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协商,最终由法院判决,判决结果应以孩子最为有利的方式为基础。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孩子的意愿和选择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智力、情感等因素,尊重孩子的意愿,但不会完全以孩子的意见为决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
根据我国儿童保护法,12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可以接受审讯,但他们的意愿并不能决定父母离婚案件的判决,只能作为参考意见。如果孩子被父母虐待或忽视,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以儿童保护为由介入孩子的生活,但这需要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裁决。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是关乎孩子成长健康的重要问题,应由法院和家庭各方共同协商和决定。孩子在这一过程中的意愿应充分尊重,但不能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建议父母在决定离婚前要先充分考虑孩子的权益和利益需要,避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