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将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书进行公证的一项法律程序。在此过程中,公证人会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双方的自愿性进行确认,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涉及更名的问题,因此离婚协议公证不可以更名。
更名是指将原来的姓名更改为其他姓名的一项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更名规定和程序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完成。在中国,更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审批,经过审批后才能正式更名。
离婚协议公证无法进行更名的原因是,离婚协议只涉及离婚双方的财产、抚养权、探视权等离婚相关事项,但并不涉及更名的问题。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加入更名的条款,但这并不代表离婚协议公证就具有更名效力。要想进行姓名更改,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通过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审批后才能正式更名。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可以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但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涉及更名问题,在进行更名时需要进行法定程序。离婚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时,需要考虑到各自的权益和需要,并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完成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