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作为政府和拆迁人之间约定的协议,其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为防止出现纠纷,许多拆迁人在签署协议时会选择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在签署拆迁协议后,如果拆迁人需要对自己的姓名或其他信息进行更名,能否在公证中完成更名手续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协议是一种依法设立的合同,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而更名手续则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须通过城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进行办理。因此,在原有拆迁协议已经签署的情况下,仅通过公证的手续是不能完成更名的手续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人发生更名,应尽早通知政府和有关方面,并在拆迁协议中进行申明,以免影响地权的归属和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需要更名,则应及时进行更名手续,以尽量避免出现纠纷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与更名手续是两个不同的事情,进行更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拆迁协议中进行相关申明。至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视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