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出现问题后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种离婚方式。相比于其他离婚方式,协议离婚程序简易,其特点是快捷、公正、公平,双方达成完善的离婚协议,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法律诉讼降低了负担。那么,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是哪个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国家,离婚程序也需要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部门审核后,发出离婚证书。”
那么,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由民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是对离婚双方权利福利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书的发放也意味着离婚程序的正式结束。同时,离婚证书也是法律、行政等其他机关认定离婚事实的有效证明,最为基本的法律手续。
总之,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主管部门是具体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离婚双方如果需要协商和解,可以通过律师进行协商,起草协议,在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会签和公证即可。协议离婚是一种简单易行、快捷灵活的离婚方式,对于双方关系的保护和法律程序的执行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