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个人行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记录了双方的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在离婚过程中,民政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离婚民政局并不会直接给予离婚协议书。
在中国,如果夫妻双方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去民政局进行登记。民政局职务是进行登记,也就是认可双方离婚的身份,确认离婚的合法性,并记录在档案中。因此,民政局并不给协议书,协议书是由双方自行起草制定的,并签署双方意见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和判决书的作用有所不同,判决书是法院依法判决后申领的,具有法律效应,可以在必要时起到借助法律力量的作用。
实际上,离婚的协议书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它是对于各种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记录,包括财产、房产等的分配、孩子的抚养、监护权、探望等。协议书可以根据离婚双方的协议制定,确保离婚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减少因为离婚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协议书通常是由双方自行制定,并可以通过公证进行认证,最终起到法律效应。
总之,离婚民政局不会给协议书,因为民政局仅仅是对双发离婚进行登记的机构。尽管如此,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应该由双方自行起草制定,并最终通过公证认证。这样,双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减少因为离婚引起的不必要矛盾和冲突。